啶虫脒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780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780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7-25
有效期至
2031-07-24
农药名称
啶虫脒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啶虫脒acetamiprid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树蚜虫5000-6250倍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最佳施药时期在若虫高峰期用药。2、对桑蚕有毒,切勿喷洒在桑树上,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波尔多液、石硫合剂)。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吡啶类杀虫剂,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残效期较长,对蚜虫有较高的杀虫活性。
注意事项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治用品,此时不得抽烟、饮水和吃东西。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喷洒本剂。3、避免在烈日、大风天气下施药。4、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本品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5、作物病害发生较重时,可使用登记批准的高剂量。6、施药后废液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7、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配药、施药过程中若药液溅到皮肤上、眼睛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治疗。中毒症状有呕吐、恶心、步态不稳、肌肉纤维颤动、反应降低、瞳孔缩小、抽搐、昏迷、休克等,部分病人有肝肾损害。发现上述症状时应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注意脑水肿和保护肝脏。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保管时,应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并注意防火;应贮放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饲料、食品和日用品混放混运;远离热源、火种;运输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