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642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642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6-13
有效期至
2031-06-12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3-20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2024年3月20日,增加葱蓟马。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小菜蛾2-4毫升/亩喷雾
蓟马3.2-4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1—2龄幼虫期开始施药,虫害严重时间隔7—10天进行第2次施药;于葱蓟马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甘蓝兑水量为40—60公斤/亩,葱兑水量为20—4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喷雾,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和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均为7天,甘蓝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葱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葱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阿维菌素经化学合成的产物,作用方式主要以胃毒和触杀作用为主,可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和葱蓟马。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蜂、鱼、蚕及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天敌昆虫放飞区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4.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混合储存。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