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434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10434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4-21
有效期至
2031-04-20
农药名称
苯甲·丙环唑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2025-12-09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2月9日,增加花椒树锈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15%
丙环唑propiconazol1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纹枯病15-25毫升/亩喷雾
花椒树锈病2000-4000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纹枯病,于纹枯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视病害发生情况间隔7—14天再施1次药,施药时田间保持5—7厘米水层,每亩兑水40—50公斤,可连续用药2—3次。2.防治花椒树锈病,于锈病发生前或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每次间隔7—10天,安全间隔期28天。3.大风天或预计施药后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花椒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1.苯醚甲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为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具有内吸活性;丙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为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2.可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和花椒树锈病。
注意事项
1.本品勿与强碱性物质混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3.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本品对鱼类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2.误食,立即用清水漱口,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3.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4.眼睛溅入,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5.皮肤沾附,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物品或碱性物质混合储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