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使用本品应掌握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兑水均匀透彻喷雾。兑水量30—50公斤/亩,每季最多使用3次。2.在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喷雾1次,用水量30—40公斤/亩,每季最多使用1次。3.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高温晴热天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用药。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天气请勿用药。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经生物发酵产生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症状,严重时导致呕吐。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