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2205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2205
首次批准日期
2010-12-23
有效期至
2030-12-22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abamectin-aminomethyl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甜菜夜蛾5.9-8.8毫升/亩喷雾
豇豆蓟马6-8毫升/亩喷雾
豇豆豆荚螟6-8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幼虫卵孵盛期及1、2龄幼虫盛期均匀喷药,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使用1次。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能有效渗入作物表皮组织。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豇豆豆荚螟和豇豆蓟马。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施药时要穿防护用具、戴手套和面罩等,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中毒急救措施
1.若误服,立即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清水漱口,饮1—2杯水冲淡药液,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2.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呼吸困难或有不适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3.眼睛接触: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请医生诊治。4.皮肤接触:脱除受污染的衣物,并以大量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