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蒜素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2057中等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2057
首次批准日期
2010-11-03
有效期至
2030-11-02
农药名称
乙蒜素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80%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3-20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3月20日,增加水稻恶苗病。2024年02月0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乙蒜素ethylicin8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恶苗病2000-3000倍液浸种
水稻烂秧病6015-8000倍液浸种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烂秧病在水稻播种前浸种,种谷吸足水后捞起直接催芽。2.防治水稻恶苗病在水稻播种前浸种。每公斤种子使用药液量1.2升。水稻种子催芽前用调配好的药液浸种,长江流域地区浸种2—3天,东北地区浸种5—7天,然后催芽播种。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乙蒜素是一种植物仿生杀菌剂,其特点是速效、内吸、传导,对真菌、细菌性病害都有非常好的效果。用于防治水稻恶苗病。本品的杀菌机制是其分子结构中的(S-S=0=0)基团与菌体分子中含-SH基的物质反应,从而抑制菌体正常代谢。对植物生长具有刺激作用,能提高秧苗素质。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应避免皮肤、眼睛接触药液。在配药和施药时,务必做好防护措施,穿着长衣、长裤、鞋袜和防护服,并佩戴帽子、防毒面罩和长袖手套,作业结束后及时淋浴、更衣。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为避免抗药性的产生,不宜长期单一使用,应与其它药剂交替使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急救: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接触: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请就医诊治。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