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817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817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7-19
有效期至
2030-07-18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6年8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丰邦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阿维菌素abamectin0.2%
高效氯氰菊酯beta-cypermethrin2.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蓝小菜蛾30-60毫升/亩喷雾
甘蓝菜青虫30-6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甘蓝小菜蛾、菜青虫、在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生物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通过干扰害虫的神经系统致其死亡,对甘蓝上的小菜蛾、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0分钟。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医生首先应判断中毒原因,若是因阿维菌素中毒,应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以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3.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