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菌胺醋酸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806低毒杀菌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806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7-13
有效期至
2030-07-12
农药名称
辛菌胺醋酸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2-12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辛菌胺暂无1.2%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白叶枯病463-694毫升/亩喷雾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463-694毫升/亩喷雾
苹果树腐烂病18-36倍液喷雾、涂抹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苹果树在病害始发期用本品500-1000毫克/千克液,进行喷雾或涂抹。 2.水稻在细菌性条斑并、白叶枯病病害始发期,加水35-40千克,稀释后均匀喷雾。 3.使用本品后,应每隔7-10天再喷一次,一般要求用药3-4次。4.产品在苹果树上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水稻上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5.各病害防治均须在发病初期开始用药,每7-10天一次,一般要求施3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型杀菌剂,对病毒的菌丝生长孢子萌发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药剂可破坏病菌的细胞膜,抑制呼吸系统,凝固蛋白质,使酶变性而起抑菌和杀菌作用。该药用于防治苹果树腐烂病及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白叶枯病。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与其它碱性农药混用。 2)冬季气温较低出现少量结晶时,可用温水在瓶外温热,使其溶化,不影响药效。3)本品对鱼类和鸟类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它们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按照农药田间操作规程施药,开启包装物时小心旋开瓶盖。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器械和用过的容器在施药后应认真清洗,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乱倒和随意丢弃,也不可作他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个别人对本剂可能有过敏反应,出现皮肤发红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接触。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误服,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不要自行引吐,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请医生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储存和运输时请远离火源、热源,装卸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混运。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