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638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638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6-03
有效期至
2030-06-02
农药名称
草甘膦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1-05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铵盐为33%。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800-1600克/亩定向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施用本品时应视杂草生长情况而定,均匀全面喷雾,一年生杂草每亩用药剂量为0.8—1.0千克;多年生杂草每亩用药剂量为1.0—1.6千克;药液用 40—50公斤水稀释后,可适量加少量洗衣粉,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喷雾时以叶片滴水为最佳效果。2.施药时应选择晴天无风天气,应压低作定向喷雾,防止药液漂移到附近农作物上;不能接触作物的绿色部分,以免发生不良影响。3.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4.产品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超过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较强内吸传导性能,通过杂草的茎、叶吸收传导至植株,直至根部,中毒腐烂枯死,斩草除根。主要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耕;药后6小时内如遇大雨会影响药效,酌情补喷。2.药液请用清水、清河水配制,不要用浑浊泥水、污水,否则影响药效。3.施用本品后要及时清洗用具,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 。禁止与杀虫剂混合施药。4.施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避免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饮食、不抽烟。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此剂。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不可随地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