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71.5%)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436微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436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5-04
有效期至
2030-05-03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71.5%)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6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152-186克/亩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防除。对柑橘园杂草具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田及柑橘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除草效果。3、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