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33%)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42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421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4-26
有效期至
2030-04-25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33%)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250-500毫升/亩定向喷雾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可通过植物茎叶吸收并传导到各个部分,使植物黄化、褐变至枯死,能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一般施药后7-10天开始见效,请不要误解和重复施药。2、本品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3、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喷药时要均匀周到,喷头加保护罩;使用时严禁药液飘移到柑桔树幼嫩茎叶及邻近的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4、因草甘膦与土壤接触会立即失去活性,故宜作茎叶处理。5、药液要用清水配制,用浑浊水会降低药效。6、本品对铁、铝等金属容器存在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7、施药时须穿戴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8、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并清洗喷雾器,本品及废液切勿污染水源。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11、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恶心、头痛、疲乏、呕吐等。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避免吸入性肺炎发生。可使用阿托品小量使用,不宜过多重复使用,不需阿托品化,也无需使用肟类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