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39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393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4-14
有效期至
2030-04-13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2019-12-27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100-15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一般在水稻移栽后3-5天,水稻返青后杂草萌芽前施药最佳。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用药。 2、施药时田间水层3-4厘米,保水5-7天,缺水缓灌。3、采用药土法,亩用细土15公斤均匀撒施。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属酰胺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芽前土壤处理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根肿大畸形而死亡,用于水稻移栽田防除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杂交水稻对丁草胺有一定的敏感性,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应先试验后推广。2、水稻种子萌芽期对丁草胺敏感,此时不能用药,在秧苗1叶期以前使用也不安全,影响成秧率。3、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中。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眼镜、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6、用过容器和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性,应避免接触,施药时做好皮肤和眼睛的防护措施,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若误服中毒,应饮大量水催吐,并送往医院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