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318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318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3-17
有效期至
2030-03-16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200-400毫升/亩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宜在杂草生长旺期施药,雨后-2-3天施药,茎叶喷雾,喷雾前喷头套上保护罩;2、大风或1小时内降雨请勿用药,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内吸传导性强,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面一植株的琐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可用于防治柑橘园杂草。
注意事项
1.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柑桔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以免产生药害。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3.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6.草甘膦与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7.低温贮存时会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8.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9.施药后5天内禁止放牧、割草、翻地等。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立即带标签就医,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不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运时应注意防潮湿,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