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豌豆、菠菜、蚕豆、胡萝卜、花椰菜、茴香、芹菜、茼蒿、莴苣、豇豆白粉病,于白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可使用2次,每次间隔7—10天,每亩兑水40—60公斤。2.防治菜豆、葱、大蒜、豇豆、韭菜、苦瓜、丝瓜、笋瓜、甜瓜、西葫芦蓟马,于蓟马若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各地试验推荐每亩兑水40—5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3.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于菜青虫卵高峰后7天左右,幼虫处于2—3龄时,喷雾施药,本品对菜青虫4—5龄幼虫敏感性较差,请于低龄幼虫盛发期喷施防效良好,每亩兑水30公斤,十字花科蔬菜作物甘蓝、萝卜、青菜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4.防治花椒树蚜虫,于蚜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5.防治药用菊花、三七、山药蓟马,于蓟马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药用菊花每亩兑水45—50公斤,可按照当地农业生产实践调整用水量,三七和山药每亩兑水量按照当地农业生产实际。6.大风天或预计施药后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7.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药用菊花、三七、山药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产品性能
1.本品为植物源农药,兼具杀虫和杀菌的功能。作杀虫剂时苦参碱具有胃毒、触杀作用;作杀菌剂时,能抑制菌体生物合成,干扰菌体的生物氧化过程。2.可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花椒树蚜虫、豌豆、胡萝卜、花椰菜、茴香、芹菜、茼蒿、蚕豆、莴苣、菠菜、豇豆等10种作物白粉病,菜豆、葱、大蒜、豇豆、韭菜、苦瓜、丝瓜、笋瓜、甜瓜、西葫芦、药用菊花、三七、山药等13种作物蓟马。
注意事项
1.严禁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失效。如作物施用过化学农药,5天后方可施用此药,以防酸碱中和影响药效。使用时应现配现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6.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误食,立即用催吐、洗胃,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3.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4.眼睛溅入,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5.皮肤沾附,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严重者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物品或碱性物质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