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胺·烯禾啶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135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135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1-25
有效期至
2030-01-24
农药名称
氟胺·烯禾啶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8%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科赛基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12.5%
烯禾啶sethoxydim8.3%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春大豆田一年生杂草130-150毫升/亩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春大豆田苗后1-2叶期,杂草3-5叶期进行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氟磺胺草醚、稀禾啶复配而成选择性苗后除草剂,能更好的防除大豆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最佳使用时期为苗后早期,土壤潮湿,早晚温度低,无风天气时施药,效果更好。2.本品因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须严格按规定用药,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产生不同程度药害。3.喷药时应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其它的作物上。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用清水和肥皂洗手洗脸。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6.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若不慎接触皮肤,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如误服,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