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线磷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019低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019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1-20
有效期至
2022-08-31
农药名称
灭线磷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备注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有效期变更至2022年8月31日。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灭线磷ethoprophos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瘿蚊1000-1200克/亩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秧田于秧针期至一叶一针期,本田于插秧后7-10天每亩10%灭线磷颗粒剂1.0-1.2公斤拌细沙5公斤,施药时力求均匀,以保证防效。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施药时稻田应持水3-5厘米。3.施药后保水7-10天。4.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产品性能
灭线磷为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无熏蒸和内吸作用。对水稻稻瘿蚊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养鱼稻田禁用。2. 本品易经皮肤进入人体,在配制和施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吸烟和饮食。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4. 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2、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