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0207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0207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1-05
有效期至
2030-01-04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95%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为二苯醚类选择性大豆田除草剂。其制剂能有效防除大豆田阔叶杂草。正确使用对大豆及后茬作物安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接触本品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完毕请洗澡更衣。2.生产过程中及清洗加工设备的废水、废液不得直接排入河塘中。3.本品为虽为选择性低毒除草剂,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飘移产生药害4.如发生泄露要及时小心扫起,如发生火灾用干粉、泡沫灭火器或砂土灭火;或拨打火警电话求救。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无刺激作用,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报道。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误食,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损坏。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