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851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851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2-24
有效期至
2029-12-23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95%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原药灰白色固体粉末,丙酮不溶物小于0.5%,干燥减量小于1%。二苯醚类选择性芽前、芽后除草剂。制剂用于大豆田除阔叶杂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开启包装时,应戴好手套、口罩,穿好防护服,请按箭头所示开启本品;2.用完的包装不要随便丢弃,应统一回收保管,统一销毁。3.加工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粉。加工车间内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加工工作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万一着火,可用灭火器灭火;发生遗洒,应立即清扫干净,并将垃圾统一回收,统一销毁。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排放废气污物,避免污染水源。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如误服,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