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30—45公斤/亩,施药时应将药剂均匀喷洒在植株表面,每7—10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1—2次;用于防治山楂树桃小食心虫,于桃小食心虫产卵至卵孵盛期连续喷雾施药2次,间隔7—10天,避开花期施药。2.施药时要选早晚风小气温较低时进行,晴天上午9时到下午4时、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5%、气温高于30℃时应停止施药。3.喷液量因器械而定,以叶面喷洒均匀为准。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6.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山楂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性。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山楂树桃小食心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只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没有内吸性,因此喷雾要均匀、仔细、周到,雾滴覆盖整个植株。2.不要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分解失效。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交替使用。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呕吐、双手擅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及时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可洗胃,不能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