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甘蓝菜青虫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害虫始盛期用药,每亩兑水30—50公斤均匀喷雾。防治猕猴桃葡萄天蛾应于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1次。防治西葫芦蚜虫应于害虫发生初期施药1次,兑水50—60公斤/亩。在猕猴桃树上需避开花期施药。2.喷雾时应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猕猴桃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西葫芦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猕猴桃葡萄天蛾、西葫芦(保护地)蚜虫。
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2.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大量接触皮肤和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并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不慎吞服应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本品是可逆转的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注射阿托品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