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857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857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1-20
有效期至
2029-11-19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树介壳虫1000-1500倍液喷雾
水稻二化螟90-120毫升/亩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80-120毫升/亩喷雾
水稻稻飞虱80-120毫升/亩喷雾
苹果树绵蚜1500-2000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使用时期:在虫害初发期,按推荐用药量兑水均匀喷雾。2、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柑橘树28天,1次,苹果树30天,2次;水稻7天,2次。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有效防治柑橘树上的介壳虫、苹果树的棉蚜、水稻的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严禁在蔬菜上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 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等。3.本品对鱼类、家蚕、蜜蜂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避免污染水源、桑园、蚕室和蜂场。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或随意丢弃。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6.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期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噎、呕吐、头昏无力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勿食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毫克或解磷定0.4-1.2克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引吐时要避免肺呼吸中毒。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