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583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58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1-03
有效期至
2029-11-02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稗草135-17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4-5天施药,施药时应保持3-5厘米浅水层,一周后正常排灌;2、每季作物最多施用本品一次。大风天或下雨前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可用于水稻移栽田稗草。丁草胺在土壤中稳定性小,对光稳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持效期为30-40天,对下茬作物安全。
注意事项
1、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摄氏15度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2、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稗草防除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一叶期前使用。3、丁草胺对鱼类毒性较强,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不能使用本品。4、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中,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2、无解毒药,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及时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贮存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2、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3、本品易燃。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4、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5、搬运时轻拿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