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520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52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1-03
有效期至
2014-11-03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95%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二苯醚类除草剂,原仆啉氧化酶抑制剂,制剂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本品原药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注意事项
1、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包装物上的指示开启包装。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2、操作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操作期间不可吃食物和饮水。操作完毕及时洗手和脸。3、本品如遇着火,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5、若有遗撒应立即将撒出物限制住。并以合适的惰性物质吸收,将其放置在密封、防漏的容器内等待处理。用水和合适的清洁剂清洗受污染区域,收集污水进行妥善处理。
中毒急救措施
目前无全身中毒报道。不慎吸入,应及时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一旦误服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可倒置。置于儿童和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混合贮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