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309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7309
首次批准日期
2009-10-27
有效期至
2029-10-26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100-15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于水稻抛秧苗直立扎根后3-7天毒土施药,每公顷拌毒土225公斤撒施。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在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抛秧水稻田中稗草、鸭舌草、异型莎草等多种一年生杂草。对抛秧水稻田的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水稻田每季使用1次。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于水稻抛秧苗直立扎根后3-7天,采用拌细砂或湿润细土,配成毒砂或毒土,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持寸水,并保持水层7天,只灌不排,任其自然落干。4、剩余药物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流,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5、孕妇和哺乳期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做好皮肤和眼睛的防护措施。2、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应饮大量水催吐,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并加锁。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