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烟草烟青虫幼虫期将本品每亩兑水30—50公斤稀释,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烟草烟青虫。
注意事项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及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抽搐、双手颤抖、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不可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