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30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630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7-22
有效期至
2029-07-21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8-04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质量浓度347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74克/升。 2024年3月20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200-400毫升/亩定向茎叶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期,制剂用药量200—400毫升/亩,用水量30—50公斤/亩,选择无风或微风晴天,压低喷头定向均匀喷雾。2.施药时均匀透彻,勿重喷或漏喷,应避免药液飘移到柑橘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3.施药后4小时内下大雨,药效会降低。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可防除柑橘园的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本品与土壤接触后其有效成分会很快与土壤中铁、镁和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钝化,失去活性。药剂通过杂草绿色部位吸收,迅速传导到杂草根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避免药液接触到作物,以免造成药害。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4.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7.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本品不得储存于金属容器内。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