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972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972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6-04
有效期至
2029-06-03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牛毛草1000-1700克/亩撒施
水稻稗草1000-1700克/亩撒施
水稻鸭舌草1000-1700克/亩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秧田、直播田一般在播种后2-3天,撒施于土表,土壤保持湿润,不能有明水。2、水稻移栽田,早稻在插秧后5-7天,晚稻在插秧3-5天,采用毒土法撒施,撒施时田间灌3-5厘米浅水层,药后保水5-6天。3、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否则易产生药害。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水稻除草剂。可防除水稻田及秧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在秧田和直播稻田使用,每亩用量不得超过1.8千克,切忌田面淹水。一般南方用量采用下限。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3、本品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1叶1心期前用药。4、本品对鱼毒性较强。养鱼稻田不能使用,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避免哺乳期妇女接触到本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只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仍有不适请就医。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干净。若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