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669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669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6-24
有效期至
2029-05-14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树矢尖蚧800-1200倍液喷雾
棉花棉铃虫100-150毫升/亩喷雾
棉花蚜虫80-100毫升/亩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75-150毫升/亩喷雾
苹果树桃小食心虫1500-2000倍液喷雾
苹果树绵蚜1500-2000倍液喷雾
荔枝树蒂蛀虫800-1000倍液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水稻30天3次;棉花21天4次;苹果树7天3次;柑橘树28天1次;荔枝树21天3次。2、最佳施药时期:提早防治,害虫卵孵化初期至3龄前及时施药,或在害虫钻驻前施药,效果佳。3、水稻、棉花喷雾时亩用量兑水45-60千克,均匀喷雾。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限制进入施药区域间隔时间为24小时。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具有较稳定的杀虫活性。
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3、为了保护蜜蜂,应避开蜜源作物开花期用药。4、本品对烟草、瓜类(特别在大棚内)、莴苣、天竺葵较敏感,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5、对家蚕有毒,蚕室、桑园周围禁用。6、本品对鱼类及水生动物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和鱼塘,水产养殖区、养鱼稻田禁用。施药田水及清水施药器具废液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7、施药时穿戴防护用具,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免费植保热线:4008-266-016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有毒、易燃;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注意防火,并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