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370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37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27
有效期至
2029-04-26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7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5年12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80-144克/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秧苗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按亩需药量毒土法均匀施于田内。2·施药时,田间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持5~7天。水层不要淹没水稻心叶,以免产生药害。3.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病苗、弱苗、直播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 2·施药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大风天气,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3 ·本品对鱼毒害较大,鱼虾套养稻田禁用,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4·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过程中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到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并送医院诊治。2·如误服,饮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3·本品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