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881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88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13
有效期至
2029-04-12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科赛基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120-16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移栽后5-7天,采用毒土法均匀撒施田面。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水深不能淹没秧苗心叶。施药田块应整平。
产品性能
本品是酰胺类芽前选择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对移栽水稻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防效较好。
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移栽水稻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要求均匀,漏水田,病苗、弱苗田不要施用。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本剂对鱼类有害,应妥善处理剩余药液,避免污染水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养鱼的水稻田,不能使用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