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423中等毒杀虫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4423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4-01
有效期至
2014-04-01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8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8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50-75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搅拌后均匀喷雾。2. 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烟草有药害,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不具内吸性。作用机理是抑制害体内胆碱酯酶,而发挥杀虫作用,可杀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害虫抗药性。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不能与铜制剂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 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眼睛: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15分钟,咨询医务人员。皮肤: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衣服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毁弃污染的鞋。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在治疗时,医生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