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3476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3476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3-23
有效期至
2029-03-22
农药名称
啶虫脒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3-02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2026年2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小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啶虫脒acetamiprid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树蚜虫3300-4200倍液喷雾
苹果树蚜虫3300-4200倍液喷雾
萝卜黄条跳甲60-120毫升/亩喷雾
豇豆蓟马30-40毫升/亩喷雾
黄瓜蚜虫24-3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柑橘树、苹果树蚜虫应在新稍有蚜率25%左右时开始防治,重点防治嫩稍,喷雾时叶面、叶背必须做到均匀周到。2.防治黄瓜蚜虫,在害虫发生初盛期均匀喷雾防治。3.防治萝卜黄条跳甲应在成虫始盛期开始施药,施药时应注意先在周围喷药带,然后由外往里喷药,以防黄条跳甲逃逸。4.豇豆蓟马常危害作物幼嫩的梢头、花、果和叶背,吸食汁液,造成嫩稍嫩叶变硬。防治重点在苗期和零星发生期,每当株虫口达3-5头时,用本品均匀喷洒。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本品用于黄瓜时的安全间隔期2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用于苹果树时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用于柑橘树时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用于萝卜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用于豇豆时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吡啶类杀虫剂,可通过触杀、麻痹及胃毒作用破坏害虫的神经系统,导致害虫死亡。本品具有渗透作用,能渗入植物体内。对柑橘树、苹果树、黄瓜等蚜虫、萝卜黄条跳甲、豇豆蓟马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 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 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 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标签及相关说明,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使用,也可在当地植保专家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4. 本品对家蚕、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5.不宜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装卸运输时应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