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虫盛发期用药,兑水30—50公斤/亩,视害虫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不超过3次,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防治猕猴桃树葡萄天蛾应于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1次,均匀喷雾,本品在猕猴桃树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防治西葫芦蚜虫应于害虫发生初期施药1次,兑水50—60公斤/亩,均匀喷雾,本品在西葫芦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猕猴桃树上需避开花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以引起害虫极度兴奋、痉挛与麻痹,同时诱导产生神经毒素,导致神经传导受阻,从而杀死害虫,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猕猴桃树葡萄天蛾、西葫芦(保护地)蚜虫的较好药剂。
注意事项
1.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若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中,请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4.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储藏时应注意防火。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