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295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295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3-09
有效期至
2029-03-08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5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120-180毫升/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移栽后5-7天,杂草出土前施药;将本品按亩药量,混成15-20千克的毒土均匀撒施在已保持水层3-5厘米的移栽田。
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性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地通过杂草幼吸收,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泽绿最终死亡。适用于防除一年生水稻田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后,北方保水5-7天,南方保水3-6天;2.秧苗素质不好灌水过深(淹末秧心)或田块漏水时,不宜使用。以免造成药害;3.本产品对鱼的毒性较强,养鱼稻田不能使用。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4.每季最多使用1次。5.施药时穿长衣裤、靴子、戴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其它用途。也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2.若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从速就医;3.若溅到皮肤,要用肥皂水洗干净。4.经本剂污染的衣物,须洗涤后再空穿;5.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饲料等其它商品共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