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2694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269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3-03
有效期至
2029-03-02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0克/升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0克/升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110-140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间为水稻移栽后5-7天杂草萌芽期施药,毒土法均匀撒施,使用时水不要淹没水稻心叶。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丁草胺对光稳定,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对下茬作物安全。对移栽水稻的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使用。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切忌田面淹水,一般南方用量采用下限。 4、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等。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洗手、洗脸等。 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无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