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食心虫和菜青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2. 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产品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苹果树上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苹果树上的食心虫,小麦蚜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注意事项
1. 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 本品属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鱼类高毒,应避免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4. 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5. 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吸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