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2285低毒杀菌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2285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2-24
有效期至
2019-02-24
农药名称
咪鲜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咪鲜胺prochloraz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恶苗病/浸种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播种前进行药剂浸种,长江流域以南浸种1-2天、黄河流域以北浸种3-5天后用清水催芽。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功效,对水稻恶苗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本品具有一定的传导性,通过种子吸收,不仅能够防治种子表面病菌,并能传导至根茎叶等部位,长期控制病害发生,从而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
注意事项
1.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良种进行处理。2.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鱼和蚕有毒,不可污染鱼塘、河道或水沟。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衣、口罩、手套等,施药后及时清洗。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浸药后的种子不可食用或饲用。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如不慎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热源或火源。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息入。3.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