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间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产品性能
本品为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使用推荐剂量用于防治棉铃虫。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使用。2.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对此药敏感,使用时注意对邻近作物的影响,避免飘移药害。3.本品对鱼类及水生动物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和池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肌肉 震颤。若误服,应立即引吐,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中毒请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