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于低龄幼虫盛发期对蔬菜叶片正反面作均匀周到喷雾,害虫发生严重时,可隔7—10天再施药1次,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2.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盛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60公斤/亩,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3.防治石榴树蚜虫,于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4.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周到,防止漏喷。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通过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而引起害虫死亡,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豇豆豆荚螟和石榴树蚜虫。
注意事项
1.该药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制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中毒急救措施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流通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