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用于水稻作物二化螟、三化螟幼虫发生高峰期撒施。 2. 本品对玉米、高粱、豆类敏感,使用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作物上。 3. 撒施时应注意顺风。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5、禁止在甘蔗上使用。6、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和有机磷类农药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毒理机制与其它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不同的是,它与胆碱酯类的结合不可逆,施于土壤持效较长。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1次。 2、严禁将该药加水直接喷施。3、在稻田施用本品,不能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同时混用。 4、本品在水中水解速度随PH值及温度升高而加快,故不能与碱性农药、肥料混合使用。5、本品对鸟和鱼类高毒,稻田施用后禁止放鸭,并管好用水,防止流入河、塘。被此药毒死的鱼虾不能食用。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号防护用品,施药时不可吸烟和饮吃食物,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净。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等,严重时全身痉挛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中毒,可用阿托品解毒,不可催吐,同时携标签送医院诊治。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739-7965237、15115923308。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属高毒农药,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