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间施药,每亩兑水50公斤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施药2-4次。2.应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得在薯类作物上使用,会产生药害。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交数为3次。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对昆虫的作用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死亡。
注意事项
1.应按登记作物施药,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会产生药害。2.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蜜源作物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塘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快,一般15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救治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皮肤和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