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661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66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1-15
有效期至
2029-01-14
农药名称
吡虫·杀虫单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7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吡虫啉imidacloprid2%
杀虫单monosultap6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三化螟42.9-71.4克/亩喷雾
水稻二化螟42.9-71.4克/亩喷雾
水稻稻纵卷叶螟42.9-71.4克/亩喷雾
水稻稻飞虱42.9-71.4克/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选择在田间始见稻飞虱和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和三化螟时开始施药,亩用本品50克适量43-71克适量兑水,均匀喷雾。间隔7天,再施药一次,连施2次。喷雾要均匀、细致、周到,防止漏喷或喷雾过量。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吡虫啉和杀虫单复配而成,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和内吸传导作用,具有优异的杀虫效果;同时具有持效期长等特点;是防治水稻稻飞虱的理想药剂。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能超过2次。2、本品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避免飘移造成药害。3、 对家蚕、蜂有毒,使用时应防止药液污染桑园和蚕室。开花植物花期禁用。4、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5、药械的清洗及废水、废液不得污染水源、池塘。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了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若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严重者及时就医。2、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 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3、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87779905。
储存和运输方法
1、防止雨淋和暴晒。2、贮存在阴凉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贮运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及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