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624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62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1-14
有效期至
2024-01-14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毒性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吡嘧磺隆pyrazosulfuron-ethyl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稗草10-20克/亩毒土
水稻移栽田莎草10-20克/亩毒土
水稻移栽田阔叶杂草10-20克/亩毒土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移栽后5-7天,杂草萌发初期至二叶前,用细砂或细土(每亩20-30公斤)拌匀,全田撒施。施药后保水3-5厘米,维持5-7天。
产品性能
本品属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幼龄稗草,一年生及多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说明。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2、湿度较高,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保水良好的田块可选用较低剂量,反之选用较高剂量。3、用药前要平好田块,漏水田和砂质土壤应用效果差。4、严禁在阔叶作物田使用或施药后的田水流入邻近的阔叶作物田,避免产生药害。5、用药时应注意劳动保护。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如误服清水催吐,如中毒送医院救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儿童,火热或热源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