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554中等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554
首次批准日期
2010-01-20
有效期至
2029-01-13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稻纵卷叶螟80-100毫升/亩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安全间隔期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水稻15天2次。2.产品应于稻纵卷叶螟二龄幼虫期施药一次。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季作物最多连续用药2次。3.本产品对瓜类及莴苣苗期、烟草敏感,切勿让药剂接触,以免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应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韭菜韭蛆和水稻稻纵卷叶螟。
注意事项
1.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2.施药人员施药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严禁吸烟、喝水、吃东西;配药、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勿接触皮肤。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出现头痛、恶心、头昏、胸闷、抽搐、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重度中毒表现为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将患者送往空气流通处,病情严重者及时对症治疗;误服,立即脱去污染衣物,温水洗净全身,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就诊,同时立即进行催吐、洗胃、导泻,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并及时请大夫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