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41%)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397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397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1-12
有效期至
2029-01-11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草甘膦glyphosate3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柑橘园杂草273-547毫升/亩定向喷雾
甘蔗田杂草250-500毫升/亩定向喷雾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注意均匀喷雾到杂草茎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柑桔幼嫩茎叶及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施药4小时内降雨,会影响药效,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低毒、灭生性除草剂。登记用于柑橘园杂草,对一年生、多年生恶性杂草有较显著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 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2、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3、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6、施药前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地等。7、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