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142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0142
首次批准日期
2009-01-08
有效期至
2029-01-07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8-23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备注
2024年8月23日,增加药土法;减少毒土,毒肥。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500-850克/亩药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早稻或带土移栽的小苗一般要在插秧后7天施药,普通苗或晚稻插秧一般在插秧后3—5天即可施药。2.施药时将每亩所需用药量拌入适量的含有20%左右水份的细土中,充分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应保持3—4厘米水层,施药后维持5—7天,以后正常管理。3.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和阔叶草较多田块,建议使用批准用量的上限;在南方的晚稻则可用批准用量的下限。4.在水稻上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水田芽前除草剂,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2.丁草胺对3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1叶期以前施药。3.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药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