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抛秧后5—8天,每亩拌细砂土25—30公斤均匀撒施,随拌随用。2.稻叶露水干后施药。3.施药时稻田保持3—5厘米水层,但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保水3—5天,以后按常规办法管理。
产品性能
本品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中稗草、牛毛毡、碎米莎草、异型莎草、眼子菜、节节菜、陌上菜、鸭舌草、鲤肠等多种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秧田、直播田。不宜用于漏水田、重沙田及盐碱田。2.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造成药害。3.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配制和运输该剂时请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本品应穿带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粘膜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立即催吐、洗胃。本品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应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存放。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并要防曝晒、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