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912低毒杀虫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912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9
有效期至
2028-12-28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毒死蜱chlorpyrifos1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甘蔗蔗龟1200-1500克/亩拌细沙撒施
花生地老虎1200-1500克/亩撒施
花生蛴螬1200-1500克/亩撒施
花生蝼蛄1200-1500克/亩撒施
花生金针虫1200-1500克/亩撒施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使用时在作物根部开沟后撒入本剂,然后盖土,或拌细土后均匀撒施,土壤保持湿润效果更佳。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开上述作物使用,以防产生药害。 3、若遇连续干旱天气施药后灌适量水,效果更佳。4、本品在花生播种期拌土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在甘蔗上最多使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42天。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施药区域的间隔时间:甘蔗、花生24小时。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有效防治甘蔗蔗龟、花生地下害虫,宜在幼虫期施药。
注意事项
1、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配制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施药时,不能将药与种子接触,做到种药分离,避免接触产生药害。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飘移,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和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精毒性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