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730低毒除草剂已过期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730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6
有效期至
2018-12-26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95%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已过期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氟磺胺草醚fomesafen95%

使用说明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二苯醚类选择性除草剂,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应注意个人防护。操作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风镜、胶皮手套等。操作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能通过食道、呼吸道和皮肤引起中毒。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便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对眼睛中度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服中毒,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