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416低毒除草剂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5416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4
有效期至
2028-12-23
农药名称
丁草胺
毒性
剂型
农药类别
总有效成分含量
60%
重新核准日期
质量保证期
2年
有效期状态
有效期内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英文名含量
丁草胺butachlor6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防治对象用药量(制剂量/亩)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100-125毫升/亩毒土法

使用说明

使用技术要求
毒土法: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亩用药混湿润细沙或潮土15-20千克,拌匀后撒施(拌好后立即施药)。每季作物最多使一次。施药时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此时可以补水,不能排水,以后正常管理。
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田面要平整,病、伤、弱苗田不能使用,施药期间连续出现30℃以上高温时用药量酌减。2. 本品对鱼类有害,残药和洗涤用水不能倒到湖、河或池塘内。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3. 应选择无风、无雨天,露水干后施药。4. 施药时面积要量准,药量要称准,施药均匀,不重不漏。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靴子、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6.一公顷等于15亩,一亩等于667平方米。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如果误服,及时送医院治疗,无解毒剂,对症治疗。如药液溅到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冲洗干净。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3.贮运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避开高温和有明火的地方。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ICAMA)· 原始登记信息